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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定制平台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

本规则于于2024年6月1日生效

第一章 定义

(一)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指爱定制平台店铺在经营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变更其店铺经营 主体的行为。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转让方是指目前正在经营中的爱定制平台店铺公示的企业;受让方 是指店铺变更主体完成后店铺所公示的企业。

(三)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超过50%股权或股份的主体。

(四)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

(五)品牌商体系内公司:指商标权利人以及与商标权利人存在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的公司。

(六)品牌代理商:指以非自有品牌入驻的公司。

第二章 变更要求

1、转让方、受让方,须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同一控股人或同一实际控制人;

  •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且控制关系存续6个月及以上;

  • 转让方为品牌代理商,受让方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

2、仅支持旗舰店、专卖店店铺的主体变更,暂不支持专营店店铺的变更。

3、转让方及受让方均无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诉讼或仲裁/品牌方投诉的情形。

4、申请变更的店铺不存在进行中的违规或申诉。

5、申请变更的店铺须为正常启用状态且开店时间≥1年。

6、同一店铺一个自然年内内仅能变更一次。

7、转让方不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爱定制平台保证金、服务费等。

8、申请变更的店铺在执行变更时,需要确保无尚未完结的营销活动。

9、申请变更后,新主体若在爱定制开设多家店铺的,则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或商品不得重复。

10、现主体及新主体在爱定制诚信经营,不存在非诚信经营记录。

11、类目要求,部分经营类目暂不支持主体变更,具体如下表:

经营大类一级类目二级类目
生活服务旅游国内旅游
出境旅游

第三章 变更须知

(一)爱定制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提供主体变更服务,亦不认可任何未经爱定制审核同意擅 自更换经营主体及转让店铺行为,店铺主体变更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标准均以本规则为准。

(二)转让方提出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后,经爱定制审核通过的,自商家操作确认变更之 日起,转让方在主体变更相关对应店铺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待付 款、待发货、待确认收货、退货中、退款中等交易订单项下的履约及售后等权利义务)。权 利义务转移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主体变更对应店铺的订单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请变更的店铺及主体必须如实提供资质和信息,一旦发现资质或信息虚假的,相应店 铺及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爱定制将不再与其进行合作。

(四)爱定制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 决定是否准许变更主体,同时爱定制可在申请变更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资质。

(五)商家若变更主体,需要提前7天面向消费者说明变更事宜。

(六)关于主体变更事宜,本规则未明确的,请以爱定制平台相关规则为准。

第四章 申请材料

1、转让方及受让方间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证明。

变更类型主体关系证明材料
转让方和受让方具备同一控股股东或者同一实际控制人(旗舰店、专卖店)(1)若转让方和受让方具备同一控股股东,请提供: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 章的公司章程或能够体现控股比例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示信息截图。
(2)若转让方和受让方具备同一实际控制人,请提供: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现主体和新主体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意见书。
新主体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旗舰店)证明新主体是品牌商体系内公司的资质:
(1)若新主体是商标权利人,请提供商标注册证明。
(2)若新主体是和商标权利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公司,请提供商标注册证明以及证 明新主体与商标权利人存在控制关系的资料,如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的公司 章程、能够体现控股比例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示信息截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能够判定控制关系成立的资料。

2、加盖转让方及受让方公司红章的主体变更申请函。

3、受让方符合最新的爱定制入驻标准的经营资质。

第五章 主体变更操作流程

商家请在管理后台系统工单处申请主体变更。

第六章 费用相关

1、保证金
店铺执行变更前后,保证金均可继续沿用。

2、会员订阅年费
店铺执行变更时,转让方已缴纳的年费爱定制不做结算,由新主体承继。

3、技术服务费费率(下称“费率”)
主体变更后,新主体的技术服务费等费率均不变。

4、在途交易
在途交易所涉店铺应收交易款项,自店铺的新支付账户绑定完成之时起将支付到新主体的支 付账户中。在途交易所涉交易退款,将从新主体支付账户扣取相关款项后直接退回给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