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定制平台店铺及域名目录命名规则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日生效
第一章 店铺命名规则
第一节 店铺命名限制
第一条 店铺名称不得超过30 个字符。
第二条 店铺名称仅支持中英文,不得包含空格等特殊符号,不得仅含英文。
第三条 店铺名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 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核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核的店铺需更换其他店铺名重新 提交申请。
第四条 品牌店铺命名必须且只限定选择**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三种命 名形式其中之一(特定业务类型的店铺请按照特殊业务类型的命名规范进行命名,详见 本章:第四节。
第五条 店铺名或相关资质不符合本规则约定的,爱定制有权通知商家修改。
第六条 店铺名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二)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等情况。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六)国家领导人及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七)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八)出现电商平台(含爱定制)相关的敏感或标志性信息。
(九)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姓名。
(十)“农产品地标、绿色、有机、无害”等字样。
(十一)电话号码、车牌号、电子邮箱、网址、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等。
(十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二节 各类店铺命名规则
第七条 旗舰店命名规则
命名形式:品牌名+(类目关键词)+旗舰店,类目关键词非必填项。 以“XX(品牌名)旗舰店”命名,品牌名应为已经注册的商标(R状态)或正在受理注 册中的商标(TM状态),商家是该品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或商家持有该品 牌(商标)的权利人出具的在爱定制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 明确独占性,开设旗舰店的时间应在授权期内;如超出授权期未继续获 得授权的或可撤销性授权在撤销授权之后,则不得再使用“XX旗舰店”命名。
第八条 专卖店命名规则
命名形式:品牌名+企业商号+专卖店;如为多个品牌的,以该专卖店主打品牌名+企业 商号+专卖店。以“XX(品牌名+企业商号)专卖店”命名,品牌名应为已经注册的商 标(R状态)或正在受理注册中的商标(TM状态,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各类目有 特殊要求的以类目资质规则为准),商家应持有自该品牌(商标)权利人至商家的 销售该品牌商品的完整授权链,如经营多个品牌的,各品牌应归同一实际控制人所 有;如超出授权期未继续获得授权的或可撤销性授权在撤销授权之后,则不得再使 用“XX专卖店”命名。
注:企业商号,即字号,是企业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 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
第九条 专营店命名规则
命名形式:企业商号+类目关键词+专营店,不得以“XX(品牌名) 专营店”命名。 以“XX(企业商号+类目关键词)专营店”命名,商家在爱定制经营两个及以上品牌商 品,商家为商标权利人,或商家持有由品牌(商标)权利人发起的完整授权链的销售 授权书。
第十条 特殊情况说明
(一)由于公司名称具有地域性特征,可能会造成企业商号出现重名的情况,从而导 致店铺命名过程中出现重名的情况,如发生此类情形,可增加公司名称中的地域性词 汇,启用如下命名规则:
专卖店:(行政区域名)品牌名+ 企业商号+专卖店
专营店:(行政区域名)企业商号+类目关键词+专营店
(二)为避免不同行业下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品牌给消费者带来误导的情况,当不同 行业下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品牌均在爱定制入驻开店时,爱定制平台有权要求其对店铺 名称进行调整(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注册时间、所在行业的知名度等),以 保障消费者权益,商家在接到爱定制平台的通知之日起,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更名 申请,逾期未申请的爱定制有权对相关店铺名称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普通店铺命名规则:
(行政区划)企业商号+类目关键词+店(馆,铺,行,部,室等单字)
企业商号(行政区划)+类目关键词+店(馆,铺,行,部,室等单字)
行政区划位置可以调换,不得包含“旗舰”、“专卖”、“专营”、“官方”、“自营”、“直营”、“工厂”、“特许经
营”或其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