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定制平台发货管理规则
本规则于2024年6月1日生效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入驻爱定制平台的第三方商家(以下简称“商家”);
第二条 本规则同时适用于需经配送完成交付的商品(含服务券、消费卡等),特殊 商品如定制类、装修服务类、生活旅行类、预售、赠品订单等另行约定发货 时间以商品详情页中的描述或买卖双方协商的发货时间为准。
第三条 商家若因超出日常经营范围的情形,如仓库迁移、物流爆仓、舆情影响等, 导致对发货时间调整的,须向爱定制报备,并在商品详情页、店铺首页等显著位置 做出公告,经报备成功的,发货时间以公告页面为主。
第四条 “显著位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详情页、店铺首页等,公告须居于该 版块靠前或居中位置,字体大于该版块其他编辑字体并加粗。
第二章 发货标准
第一节 发货方式
第五条 消费者下单后,商家可根据自身的配送能力和消费者的需求,在规定的时效 内,采用最适当的发货方式履行配送服务。发货方式有如下三种:
(一)第三方物流配送:指商家使用“第三方物流配送”的配送方式发货;
(二)厂家自送:指商家选择“厂家自送”配送方式发货;商家发货时使用的承运商属 于商家本公司自有物流体系的,或使用的承运商不属于爱定制认证承运商范围内 的,商家在发货时可以使用“厂家自送”模式发货。
(三)消费者上门自提:指与消费者协商一致,由消费者根据商家在系统录入的地址 信息到指定地点“上门提货”。
第二节 发货时效要求
第六条 交易达成指在线付款的订单消费者成功付款;货到付款的订单消费者成功提 交订单。交易达成后,商家需按照订单的承诺发货时效完成消费者订单的发货及揽 件,商家应将消费者商品订单发货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爱定制系统并点击发货,同时 消费者可以查询到订单的物流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物流公司系统揽收时间为准)。
第七条 特殊商品商家在商品页面承诺的发货时间与以上不同的,或与消费者有特殊 约定的,适用其承诺或约定;使用厂家自送发货仍需遵守承诺发货时间发货。
第八条 爱定制发起的促销活动及特定节假日以爱定制通知或公告的发货时间为准;预 售、预订商品以商家在预售、预订商品页面承诺的发货时间为准。
第三节 发货时效设置
第九条 店铺商品必须设置承诺发货时效,同时商家可自主设置承诺配送时效,在商品 详情页、结算页和订单页全程跟踪页将展示商家设置的承诺发货时效及配送时效。
第十条 进行承诺时效设置的,商家应在设置时效内完成对相应消费者订单的发货及 揽件。
第十一条 发货包装中不得有其他平台的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链接、二维码、联 系信息),或与该店铺商品无关的信息。
第三章 配送标准
第一节 配送方式、周期、报备
第十二条 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了特定的承运人(如特定物流公 司)和承运方式(如全程冷链运输)配送的,商家应选择相应的承运人和承运方式进 行配送。否则消费者有权拒收商品,相应损失由商家承担。
第十三条 如商品配送存在超区问题的,商家应在商品详情页说明或与消费者另行约 定,否则商家需提供免费转运服务,如消费者同意自行提货,由此产生的自提费用 由商家承担。
第十四条 物流已有揽件信息(以物流公司信息为准),但超过48小时未有物流信息更新 的,商家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询物流信息停滞原 因及商品下落。
第十五条 送货周期超时(从下单到收货),商家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询物流信息停 滞原因及商品下落;新疆、云南、广西、甘肃、西藏等 偏远地址和预售、定制、大件、采用厂家自送方式发货的商品除外(商家应当在商 品详情页中对商品的生产周期、配送周期予以说明,如商品详情页有说明的以说明 为准,无说明的配送周期默认为7天)。
第四章 签收标准
第一节 收货及验收
第十六条 消费者需确保订单中填写的收件信息真实、详细、准确、有效。消费者提 供的收件信息错误导致商家发货后无法送达的,由消费者承担该责任限度内的不利后 果(如退回运费、生鲜商品损失等)。
第十七条 收货人签收商品时,应当对商品进行验收。如签收后发现表面不一致,应 于签收后48小时内(另有规定的除外)反馈,并提供有效凭证证明存在表面不一致情 形,商家应支持消费者退款(包括消费者拒绝签收的)、换货、补发或退货退款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于不能在签收商品时验收产生争议的,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具体处理 原则参见 《爱定制平台商品质量问题纠纷处理标准》。
第二节 拒收商品
第十九条 商家按照约定发货后,收货人有收货的义务。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 商品的,如商品为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且性质不适宜拒签,则商品返回后,商家 有权要求消费者承担商品拒签产生的相应运费和商品毁损、灭失的损失 ,且交易支 持打款商家处理。
第二十条 性质不宜拒签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定做定制类商品、鲜活易腐类商 品、大件商品等。
第二十一条 如商品为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且商品不会因拒签产生商品损毁、灭失的, 则相应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商品为包邮的,消费者承担商品退回运费;商品为不包 邮的,消费者承担往返运费;如买卖双方有约定的,适用双方约定)。
第二十二条 收货人拒绝签收商品后,商家应当及时联系承运人取回商品。因商家怠 于取回商品所产生的额外运费、保管费等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消费者拒收商品且商品物流跟踪信息显示已退回商家的,商家应在48小时 内为消费者审核处理退款,如商家驳回消费者的退款申请,应提供合理解释说明。
第五章 发货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买卖双方就虚假发货、缺货/无货、少件、错件、未按照要求使用发货方式等发货 事宜有争议的,相关处理标准参见 《 爱定制平台配送及运费问题纠纷处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