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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定制平台保健食品发布规范

本标准于2024年6月1日生效

前言

本规范适用于商品页面所有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主图、3D应用及视 频、广告标语、商品属性、商品描述、商品详情、扩展标签页等。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爱定制销售的保健食品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爱定制销售的保健食品类商品,包括“食品饮料”->“健字号保健 食品”下的所有商品。

注: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指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 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本标准特指取得国家食药监等相关部门核发的《保 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即我们常说的“蓝帽子”健字号食品。

第二条 展示规范

(一)商品信息展示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 产品发布时,产品名称、主要原料、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 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信息必 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标明的内容一致。

  2. 发布含保健食品的组合套装时,须以保健食品为主商品。

  3. 近有效期保健食品,必须在描述页面清晰明显地展示保健食品的剩余保质 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页面中提醒买家。

  4. 保健食品详情描述中必须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

  5. 转基因食品应该显著标示。

(二)标志规范

标签应标明下列事项:

  1. 保健食品名称;
  2. 批准文号;
  3. 主要原料;
  4. 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 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5. 规格;
  6. 保健功能;
  7. 适宜人群;
  8. 不适宜人群;
  9.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10. 保质期;
  11. 储藏方法;
  12. 产品标准号/执行标准(进口产品可免);
  13. 生产企业;
  14. 注意事项;
  15. 须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16. 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 

第三条 产品质量规范

(一)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商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及《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 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检测项目参考如下:

  • 保健食品标签。
  • 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 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副溶血性弧菌、溶血性链球菌、单增李斯 特、黄曲霉B1、黄曲霉M1)。
  • 重金属项目:铅、砷、汞。
  • 标志性功效成分。
  • 兴奋剂和激素。

(二)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三)保健食品禁止添加如西布曲名、酚酞等不能作为保健食品原料的违禁成分。

第四条 宣传规范

商家发布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 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份/标志性成分及含 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信息,必需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 致。保健食品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1.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2.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3.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 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4.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5.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6. 含有“100%有效”、“零风险”、“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7.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8.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 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9. 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形象。
  10.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 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11.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 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 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12.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 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13.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14.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15. 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 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和表述的。    
  16. 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17. 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
  18.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19. 不得宣传该商品可以替代药物。
  20.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