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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定制平台普通食品发布规范

本标准于2024年6月1日生效

前言

本规范适用于商品页面所有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主图、3D应用及视 频、广告标语、商品属性、商品描述、商品详情、扩展标签页等。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爱定制销售的普通食品类产品(“保健食品”、“生鲜”有特殊规定的适 用其规则)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第二条 展示规范

商品信息展示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 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二)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 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三)临界保质期食品,商品详情页的最上方清晰明显地展示“临期商品”等相关字 样,或展示【“X年X月到期”或“保质期到X年X月”】字样。

(四)转基因食品应该显著标示。

【白酒/调香白酒类目商品发布特别要求】

该类目下的酒类商品通常具备高价值,其商品本身及原厂包装的出厂状态等均是承载 并识别商品完整性的重要标识。基于对消费者权益、购物体验及食品安全性的保障, 商家不得发布已经人为主观破坏商品(包括其外观包装)完整性,与出厂完好状态 不符的商品信息(如表述撕帽、剪带、去亚克力保护、去包装等)。储存、运输造成 的外观自然或正常损耗(如包装压痕等)但不影响商品密封性及物理状态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 标识规范

标签说明应包含以下各项: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 成分或配料表;
  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保质期(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糖类,可以免除标注 保质期);
  5. 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
  6. 贮存条件;
  7. 所使用的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 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9. 营养标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豁免的商品除外);
  10. 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标签特殊要求】

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且符合《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 防、治疗功能。驼奶(乳)粉类商品,驼奶(乳)需在其配料表中排在第一位。

第四条 宣传规范

商家发布的普通食品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 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宣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内容时,需在主 图或详情页面上附上清晰可辨认的认证证书。普通食品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一)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二)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三)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 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四)与其他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五)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六)含有“100%有效”、“零风险”、“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七)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八)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 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九)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形象。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 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十一)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 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普通食品会患某 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十二)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 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十三)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十四)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普通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十五)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国家级产品”、“填补国 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和表述的。

(十六)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