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定制平台赠品问题纠纷处理标准
本标准于2024年6月1日生效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爱定制平台所有交易商品附送赠品的纠纷场景,赠品指消费者以购买交易 商品为前提而获得的商家承诺或双方约定的赠予物品或服务。商家开展合法有奖销售的,消费 者中奖所获的奖品亦视为赠品,亦需遵守本标准。
第二章 赠品管理规范
第二条 商家应当对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服务项目等要素进行清晰、如实的 描述,不得出现误导消费者的信息。如赠品为临保商品,商家需在页面或商品详情展示赠品的 到期日期。
第三条 商家附赠的赠品如依据法律法规需要具备相关资质的(如食品类、图书音像类、化妆品 类、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等),则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方可进行附赠。
第四条 若商家的商品描述中注明附送赠品,或未注明但买卖双方协商确认一致有赠品附送 的,商家应按商品描述及协商结果向消费者交付赠品。
第五条 商家赠品的发货时间应当和交易商品承诺或规定的发货时间相一致。双方对赠品发货 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商家赠品延迟发货的,将根据赠品价值 并依照 《爱定制平台市场管理规范》中的延迟发货进行处理。
第六条 交易商品发生退货退款的,消费者应当确保赠品完好且一并退回,因消费者原因导致 赠品无法退回,或退回途中损毁、灭失的,商家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要求,但可按 赠品价值自交易货款中扣除相应价款。
注: 赠品价值计算:商家应事先对赠品的实际价值予以明示说明,如商家已对赠品价值 进行说明,按赠品实际价值计算;商家未对赠品价值予以明示说明的,如需要扣除消费者赠 品价款,商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依据证实赠品的价值。如消费者要求退还赠品价款,且商家 事先未予声明的,爱定制将参照赠品的市场公允价格酌定。
第七条 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商家向消费者出售的商品,均应提供三包服务,赠品同 样需提供三包服务。
第三章 赠品问题纠纷
第八条 如买卖双方因赠品问题产生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争议情形之一的,赠品纠纷问题优先由
商家和消费者自行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爱定制有权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
情况判定责任归属。
(一)赠品发布问题:如商家未明示赠品属性,如品种、规格、数量;未取得法定经营资质
的情况下发布特殊品类商品作为赠品;发布违禁品;未列明赠品的获取方式和要求、未明确
前N名送赠品排名计算时间、赠品需要消费者好评后才能发货等表述内容出现含混不清、有
歧义等情形,导 致消费者对商品销售和赠品方式产生误导下单的。
(二)赠品质量问题:如赠品为三无商品、假货、页面未标明赠品有效期而实际收到赠品为 临期或过期、收到的赠品出现破损或瑕疵等质量问题的。
(三)赠品发货问题:商家未按承诺且未和消费者提前协商一致,导致赠品未与交易商品一 同发货、延期发货、不发货的。
(四)赠品描述不符、违背承诺问题:赠品与商家页面宣传、聊天记录协商等描述不符的。
(五)交易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但商家未收到赠品或赠品影响二次销售、赠品 非商家发出的商品的。
第四章 赠品纠纷举证
第九条 买卖双方就赠品问题纠纷申请爱定制介入后,爱定制将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 定,如消费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有效的图片、截图、交易快照等证明的,且商家无 法提供反证或商家无法就其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将判定商家责任。
第十条 针对商家表示未收到消费者退回的赠品的,申请爱定制介入纠纷处理后,商家需要 提供快递公司加盖公章的收货证明,证实商家收到的货物确实无赠品;商家也可提供消费者 承认未退回赠品的聊天记录等其他有效凭证,以便爱定制进行相应纠纷处理。
第十一条 针对消费者表示未收到赠品,而商家主张赠品确实已发送的,商家应提供赠品已发 出的证明(包括但不仅限于发货打包单、打包视频等)。